1.檢驗分類
出廠檢驗的檢驗項目為:尺寸偏差、外觀質量、密度、強度、吸水率和相對含水率;
型式檢驗的檢驗項目除上條外,尚應進行干縮率、抗凍性、放射性、碳化系數和軟化系數等項目。
有下列之一情況者,必須進行型式檢驗:
a)所采用的輕集料品種或產地變化時;
b)正常生產3個月時(抗凍性、放射性和千縮率檢驗每年一次);
c)砌塊用的輕集料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或密度等級改動時;
d)砌塊的生產工藝變化時;
e)產品停產3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;
f)國家監(jiān)督檢驗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時。
砌塊按密度等級和強度等級分批驗收。以同一品種輕集料配制成的相同密度等級、相同強度等級、質量等級和同一生產工藝制成的10000塊砌塊為一批;每月生產的砌塊數不足10000塊者亦以一批論。
抽檢數量:每批隨機抽取32塊做尺寸偏差和外觀質量檢驗;再從尺寸偏差和外觀質量檢驗合格的砌塊中,隨機抽取如下數量進行其他項目的檢驗;
a)強度:5塊;
b)密度、含水率、吸水率和相對含水率:3塊;
c)干縮率:3塊;
d)抗凍性:10塊;
e)放射性:按GB 65660
判定所有檢驗結果均符合本標準第6章各項技術要求中某一等級指標時,則為該等級。(
德科達機械)
磚機